2007年6月,邹冬发、邹马路、邓发生3人因野猪经常在当地出没,决定在农田田埂上架设高压电网猎杀野猪。6月底,购买线材、编织电网、调设机关后,3人将电网设在一个田埂上。不料7月4日晚,电网没有网住野猪,却电死了外出捕鱼的邹黎清、邹黎春兄弟,邹黎清的儿子邹俊峰则被电伤。
案发后,邹冬发、邹马路、邓发生分别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万余元、6.9万元和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私设电网的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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