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特种养殖网>梅花鹿养殖>

我国养鹿业应采取的策略

主题:我国养鹿业应采取的策略 发布时间: 2007-11-21 07:26:02 字体:[ ]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张振兴 从我国长久的养鹿历程中,特别是从近0多年的发展中可以总结出许多经验教训,既有历史上的保守落后方面的错误,也有近年来体制上的和战略上的失误,都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一)正本清源,实行法治,维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附录中列为保护鹿是指分布于原产地的野生种群,不得猎杀利用和贸易流通。目前世界一些国家养殖的是经长时期人工杂交育成、繁育出的生产种群,称之为驯养鹿,可作为商品流通利用。目前大陆地区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不分野生鹿与驯养鹿笼统的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更有甚者,卫生部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00)中规定"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分"。显然,两个文件中都没有把"野生"与"驯养"区别开来,即在概念(定义)上不清所致。据林业官员的说词是"野生"与"驯养"的动物目前还不能区分,所以均属一级保护动物加以保护等等。其实只要依据引种系谱和检测遗传基因是可以解决的,否则新西兰、俄罗斯等养鹿国家不就违反"国际公约"了吗?事实上,我国野生梅花鹿约有 00头左右(一级)、野生马鹿约有0万多头(二级),与上百年驯养的梅花鹿、马鹿是不同的,驯养梅花鹿与驯养马鹿已成为一个新的品种(品系)。由此可见,在大陆地区要想加快发展包括驯养鹿在内的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使之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席之地,首先要进行体制改革,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正本清源,真正实行法治,以维护《国际公约》。(二)驯鹿养殖应采取规模化产业化模式 养鹿业投资大、技术高,而且要有一定的设备和地域,从引种、饲养、疫病防治到取茸、屠宰、加工直至鹿与鹿产品进入流通使用都要符合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这在我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应适应规模化产业化和国际市场的要求。进行规模化养殖、产业化生产营销有利于养鹿业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成本低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上才有竞争力。(三)强化兽医行政的监督执法职责 许多国家都规定兽医官员的职责是监督执法,决非什么创收谋私利。加入WTO后,大陆的兽医官员都把全部精力放在动物与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产品质量与安全性等检验、监督执法上,这种防检疫和检验监督执法应是全程的,即自引种、饲养、疫病防制、屠宰加工直至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使用全过程。由此可见,大陆现行的兽医行政体制是不适应的,所推行的"自律、自检、自控"的办法是不被国际认可的,必须按国际要求进行改革。(四)尽快建立鹿养殖业组织,促进我国养鹿产业持续发展 行业协会是企业的群众组织。协会的职责是为本行业制定各项技术标准(种质、饲养、卫生、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和参考免疫程序等);进行国内外信息交流和组织协调技术攻关;组织国际市场产品竞拍,防止违规贸易发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信息(或出版刊物)等。协会活动经费由会员费和项目收费中支出,以为会员服务为宗旨,不得另谋私利。(五)大力进行鹿与鹿产品的开发研究 多年来,大陆地区在驯养梅花鹿、马鹿的选育种与遗传性状上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培育出了种质优、产茸量高与质量好的及遗传性状稳定的梅花鹿品种,受到国际的重视,种鹿出口潜力很大。目前大陆饲养的梅花鹿在0万头以上,是世界上最大的梅花鹿养殖园。有关天山马鹿的种质标准与新品种(系)的培育研究也取得了进展。在驯养鹿疫病防治方面的研究中,已分离到鹿狂犬病病毒株,并制定了免疫预防措施;已明确了鹿流产病原菌为加德纳氏菌,并研制成灭活疫苗用于生产实际,安全有效。然而,由于对经济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的认识不足,加上政府对特种经济动物养殖缺乏规划和立项进行系统研究,导致了良种出口不畅、药用鹿产品的药理作用不清、鹿副产品的开发利用与保健功能不明,以及鹿茸制作技术落后与深加工不够,鹿肉价格过高等等。因而造成了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在国内市场上消费者也"望而不及"。(六)注意品种退化与产品质量低下 造成包括鹿在内的养殖业品种退化与产品质量低下的关键在于无序的个体与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及大陆地区保种、供种力量的薄弱与混乱。就目前现状而言,盲目引种、"炒种",资金短缺而又急功近利,缺乏科学知识与技术,缺乏良好的技术服务,以及习惯于粗放管理和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安全失控等是造成品种退化、产品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应该尽力改变。(摘自《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邮编:009 )

te-yang.com



上一篇:巧解鹿茸止血绳
下一篇:用岩盐防治鹿咬毛的经验
本栏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豫ICP备05008781号
本站所有内容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声明:如有来函说明本网站提供内容系本人或法人版权所有,有权先行撤除,以保护版权拥有者的权益te-y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