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狗的主人郭某赔偿金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9万余元。00年月日上午,郭某的父亲在小区内遛狗时,将金某的女儿吓哭。为此,金某来到郭家与郭某的母亲理论,在二人争执中,郭某突然出现并对金某大打出手,将金某左眼打伤并致残,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在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金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特种养殖网